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3619.“利百加对以撒说”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。这从“说”的含义,以及“利百加”和“以撒”的代表清楚可知:“说”是指感知;“利百加”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;“以撒”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,如前所述。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,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,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,所以此处才说“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”。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,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。然而,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,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,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,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。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。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,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,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,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。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,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,并主导那里的思维。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,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(1909, 3570节)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,从代表意义上说,人从真理感知,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;从至高意义上说,主从神性真理感知,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。
3049.“他主人的各样美物都在他手里”表示与存在于属世人中的这些知识或事实有关的良善和真理。这从“他主人的各样美物”和“手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他主人的各样美物”是指良善和真理,真理本身就是良善,因为它来自良善;真理是良善的形式,也就是说,当良善取得一个形式,以便它能在理解力中被感知到时,它就被称为真理。“手”是指能力(参看878节);故“在他手里”表示属世人所拥有的事物。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本身并非良善,也没有任何生命;但对它们的情感使它们成为良善,并拥有生命,因为当有这种情感时,它们就为了功用而存在。若不是为了某种功用,没有人会爱任何记忆知识(或事实)或真理;功用使它成为良善,并且功用如何,良善就如何,或说功用的性质决定了良善的性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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